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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2015-07-08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孙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
料,并对有关情况作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为保证安徽东瑞投资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东瑞投资提供不超过 1,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本次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
按不低于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由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同意公司向东瑞投资提供委托贷款。




                                     独立董事:孙昌兴、贾卫民、占世向
                                                    2015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