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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2015-10-17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9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10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13.00元/股的条件下进行回购。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
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回购本公司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
股份不少于769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35%。具体回购的
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可以根据与本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要求履行债务
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
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17日至2015年11月30日,每日9:00-12:0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联系人:李保林
       邮政编码:239200
       联系电话:0550-5614224
       传真号码:0550-5611232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