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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3-16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迎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4:00
    4、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东大街 127 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3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3月14日-2016年0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3
月14日15:00至2016年03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8 名,代表股份 300,239,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3.18%。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 名,代表股份 300,239,92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3.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额的 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股东共有 1 名,持有股份
292,218,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1.76%;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有 7 名,持有股份 1,218,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 0.2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
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杨迎春先生、夏家信先生、杨乐先生、仰宗勇先生、
孙涛先生、王从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杨迎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8,17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
    1.2   选举夏家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8,17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
    1.3   选举杨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8,17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
    1.4   选举仰宗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8,17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
    1.5   选举孙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8,17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
    1.6   选举王从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8,17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王玉春先生、胡国华先生、杨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王玉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8,17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
    2.2 选举胡国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8,17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
    2.3   选举杨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8,17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王玉春先生、胡国华先生、杨辉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刘瑞元先生、王秀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振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刘瑞元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8,17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
    3.2   选举王秀荣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 300,239,9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
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8,17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00%。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0,239,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8,1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鲍金桥、蒋宝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