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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3-1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具备其行使相应职权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因此,我们对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
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 王玉春、胡国华、杨辉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