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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6-03-29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占世向

各位董事:

    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在 2015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法定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我们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董事、股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实际           亲自              委托     缺席
会议名称                                                             次未亲自出
              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董事会          11 次           11 次             0         0            否

 股东会          2次             2次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
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
增加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对外股权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进行证
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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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三)、在 2015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四)、在 2015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五)、在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六)、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调整风险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在 1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七)、在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八)、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建设年产 20 万吨双氧水项目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
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共累
计天数为 12 天。深入现场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
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5 年度,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制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担保、项
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依据自己的

                                       2
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勤勉尽责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要求,听
取进展汇报,了解审计进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中的监督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15 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5 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3)、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主持召
开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各项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外部审
计机构聘任、公司内控治理等进行审议,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年报编制工作做
出安排。

    作为金禾实业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建设性
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了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的不
断提高,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zhanshixianghy@sina.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占世向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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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卫民
各位董事:

    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在 2015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法定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我们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董事、股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实际           亲自          委托         缺席
会议名称                                                             次未亲自出
              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董事会          11 次           11 次          0            0            否

 股东会          2次             2次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
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
增加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对外股权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进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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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二)、在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三)、在 2015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四)、在 2015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五)、在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六)、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调整风险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在 1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七)、在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八)、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建设年产 20 万吨双氧水项目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
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共累
计天数为 13 天。深入现场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
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5 年度,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制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担保、项
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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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依据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勤勉尽责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要求,听
取进展汇报,了解审计进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中的监督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15 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5 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3)、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报告期内
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作为金禾实业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建议,
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了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的不断提
高,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jiawm@sit.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卫民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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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昌兴

各位董事:

    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在 2015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法定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我们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董事、股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实际           亲自          委托         缺席
会议名称                                                             次未亲自出
              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董事会          11 次           11 次          0            0            否

 股东会          2次             2次            0            0            否

    2、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
于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
增加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对外股权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进行证

                                         7
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增加对外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二)、在 201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三)、在 2015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四)、在 2015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五)、在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六)、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调整风险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在 1 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七)、在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八)、在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建设年产 20 万吨双氧水项目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
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共累
计天数为 10 天。深入现场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
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5 年度,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制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担保、项
目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8
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依据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中,勤勉尽责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要求,听
取进展汇报,了解审计进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中的监督作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15 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5 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3)、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对各项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外部审计机构聘任、公司内控治
理等进行审议,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年报编制工作安排发表了意见。

    作为金禾实业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有建设
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schx@ustc.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昌兴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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