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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15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21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3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迎春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4、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东大街 127 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4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4月19日-2016年0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4
月19日15:00至2016年0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0 名,代表股份 306,167,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4.2275%。
    其中,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名,代表股份 300,154,02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3.1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13,7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65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股东共有 1 名,持有股份
292,218,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1.76%;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有 10 名,持有股份 7,798,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 1.381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出席、列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
股东大会决议。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6,16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6,16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6,16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6,16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6,16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16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6,16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6,16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167,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9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束晓俊、蒋宝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