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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5-05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4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4,598,38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30000 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7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
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2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股权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
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
理。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   洋
       咨询电话:0550-5614224
       传真电话:0550-561123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