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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14金禾债”2016年付息公告2016-06-25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062
债券代码:112210           债券简称:14 金禾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4 金禾债”201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债券”、“14 金
禾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凡在 2016 年 6 月 29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 年 6 月 29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的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将期满两年。
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安徽金禾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
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 金禾债
    3、债券代码:11221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 亿元
    5、发行价格:100 元人民币/张
    6、债券期限: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7.18%
    8、起息日:2014 年 6 月 30 日
    9、年付息次数:1 次
    10、付息日: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6 月 3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6 月 3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等级:经联合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
金禾债”的票面利率为 7.18%。每手“14 金禾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71.80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7.440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4.6200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9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3、付息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5、下一付息期票利率:7.18%
    6、每张派息额:7.18 元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2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金禾债”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机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 127 号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550-5614224
 传真:0550-5611232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联系人:胡刘斌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2、托管人: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层
 联系人:张思聪
 联系电话:0755-21899316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