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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2016-07-0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谨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为保证东瑞投资的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向东瑞投资提供不超过 1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本次额度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每笔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商业
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由华尔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没
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同意公司向东瑞投资提供委托贷款。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二○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