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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9-21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
关情况作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本次调整购买理财产品资金额度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
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调整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并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
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全部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
机构山东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

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因此,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鉴于此,公开挂

牌转让的参考价格是公允合理的。同意公司在参考评估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实

际情况参与竞购,不会损害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

性。此项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我们就其必要性、价
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讨论,一致认
为以上委托贷款的条件公允,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华尔泰生产经营快速发展,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额度的委托贷款。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形。
    七、关于2016年1-6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
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2016年1-6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
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