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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6-09-21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6-10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已向其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 2000 万元,并将于近期到期,因其发展的需要,
在归还上述委托贷款后,公司拟继续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委托贷
款额度,以持续提升华尔泰的生产能力与水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支持华尔泰生产经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委托银行
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有效期 12 个月,每笔委
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2、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计息,按季结息。
    4、委托贷款的担保
    公司将根据华尔泰资金需求情况,适时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由华尔
泰用自身资产提供相应担保。
    5、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


                                    1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吴李杰
    注册资本:24,890 万元
    住 所:安徽省东至县香隅镇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液氨、二氧化
碳、硫酸、三聚氰胺及其他相关产品。
    2、与公司关系及其他股东情况
    华尔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股权,安徽尧诚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其 45%股权。
    因委托贷款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此次公司将单方提供委托贷款,华尔泰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委托贷款。
    3、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37,202,304.51                   856,042,368.37
负债总额                            557,914,739.15                   473,853,797.52
银行贷款总额                        265,625,000.00                   294,625,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64,284,921.26                   382,534,431.81
净资产                              379,287,565.36                   382,188,570.85
                          2015 年(经审计)           201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10,078,110.69                   477,864,251.28
利润总额                            -38,019,133.53                     1,384,301.84
净利润                              -38,102,556.31                     1,402,623.60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华尔泰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其业
务发展,收回该笔贷款的风险较小且在可控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2
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系满足华尔泰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
规划和整体利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华尔泰的管理,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
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华尔泰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我们就其必要性、价
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讨论,一致认
为以上委托贷款的条件公允,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华尔泰生产经营快速发展,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同意向华尔泰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额度的委托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3,5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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