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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杨乐)2016-12-31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使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金禾实业”)

能够持续、稳定和优质地发展,避免本人或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

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损害金禾实业及该公司的其他

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本人就避免同业竞争的问题,

作出如下声明、承诺和保证:

    1.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期间,本人保证现在和将来均不会采取参

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金禾实

业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本人亦保

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期间,对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将

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

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如因国家政策变化、业务整合调整等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来从事的业务与金禾实业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业务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

成或不可避免时,本人将采取停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以合法方式

置入股份公司、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维护股份公司利益,

以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承诺函构成对本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金禾实业及其子

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杨乐

                                                     2016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