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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7-03-10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7-01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9日收到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迎春先生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提议及承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

价异常波动,现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迎春

提议理由:

     鉴于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4.00                0

             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64,320,1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分配总额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 225,728,074.40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接到杨迎春先生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杨乐先生、
夏家信先生、孙涛先生、仰宗勇先生、王从春先生五名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
(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经充分讨论研究认为:
    杨迎春先生提议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
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
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
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
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综上,同意此项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该利润分配预案
时投赞成票。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迎春先生承诺: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
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持股无变
动情况;
    2、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发行了安徽金瑞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于2017年2
月22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4日止。换股期间,
金瑞投资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09)。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的减持意向,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
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
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待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提交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迎春先生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