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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出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1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让控股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以下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出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事项进
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该议案中,公司本次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55%股权转让给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池州市东泰科技有限公
司,这将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符合
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关联方发生的
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关于出让控股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