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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7-06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
[2017]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
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
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
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7年8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