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2017-11-01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证券代码:002597 公告编号:2017-07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金禾实业”)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禾转债” 或“本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7]99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7年10月30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
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共发行60,000万元金禾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00万
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金禾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配售比例约为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99.992%。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金禾实业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633 元可转
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
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597”,
配售简称为“金禾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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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64,236,18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约可优先认购 5,999,523 张,约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规模的 99.992%。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
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
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4、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1.8
亿元。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2597”,
申购简称为“金禾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金禾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禾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证券代码为“128017”,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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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0633 元可转
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购金禾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金禾实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
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7年11月1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
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
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张金禾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7 年11月3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
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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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
18,000万元。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 127 号
联系人: 刘洋
联系电话: 0550-568259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免税商务大厦 8 楼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755-23613753、0755-23613759
发行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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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
案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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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
案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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