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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5332 号),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 39,003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