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12-14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7-09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9,00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1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公开
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59,003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
年11月7日汇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审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5242号验资
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筹资金已投
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披露日自有 拟置换金
投资总额
资项目 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额
年产 400 吨吡
26,527.49 20,000.00 - -
啶盐项目
年产 1,500 吨三
46,220.20 40,000.00 40,323.90 39,003.00
氯蔗糖项目
总计 72,747.69 60,000.00 40,323.90 39,003.00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会专字
[2017]5332号)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03,238,969.06元。本次置换金额为390,030,000.00元。公
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5332号),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3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人民币39,003万元。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90,030,000.00
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以募集资金390,03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0,030,000.00元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规、规章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