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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18-01-1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禾实业”、“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
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金禾实业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予以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尤其是近两年业绩增速较快,短期内自有
闲置资金余额增幅较大。目前“金禾实业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和二期项目建设仍处于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并且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仍需要一定的
时间,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也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实现
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
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
(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列
示的投资品种。
    (五)投资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
述所称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
的金额不超过 8 亿元。
   (六)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委
托理财。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以规范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流动
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尽管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
影响,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执行程序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
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法务与证券投资部负责合规审查。
    5、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6、保荐机构进行核查。
    7、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所进行的投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
置资金适度进行短期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18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 8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短期委托理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
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列示的投资品种。公司拟进
行适度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
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列示的投资品种。公司拟进行
适度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与
相关人员就委托理财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且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确
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委托理财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重视委托理财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谨慎投资、慎重
决策,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及审批程序,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
露具体委托理财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华林证券对金禾实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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