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17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8日—2018年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8日 下午15:00至2018年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金禾实业综合楼会 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迎春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4,780,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72%。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6,491,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4581%;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288,80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69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8,802,1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3,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1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88,8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69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43,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7%; 反对736,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8,065,341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297%;反对736,76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43,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7%; 反对736,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8,065,341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297%;反对736,76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769,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 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8,791,805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0%;反对10,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769,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 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8,791,805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0%;反对10,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043,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7%; 反对736,7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8,065,341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297%;反对736,76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4,556,5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 反对213,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10,3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8,578,641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12%;反对213,16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7%;弃权10,3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鲍金桥、司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