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2-2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2017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11次董事会
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17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为2016年度股东大
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2017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 2017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
于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关于董事会 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华普
                                      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
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并对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在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
于出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在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对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四)在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五)在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7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本人还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
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积
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经济形
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
况的基础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
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组织各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参与对其进行年度
绩效考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了意见。推动建立
公平性与激励性的薪酬政策,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
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
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
预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17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
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
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7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7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7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杨辉   电子邮箱:yanghpku@ustc.edu.cn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8 年,本人将
 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
   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
 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
   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辉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2017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11次董事会
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17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为2016年度股东大
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2017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1、在 2017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
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董事会 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

                                       1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选
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并对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在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
于出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在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对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在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在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7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本人还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
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积
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经济形
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
况的基础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
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公司年度外部审计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2
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公司2017年经
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报告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
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
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
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
预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17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
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
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7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7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7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王玉春    电子邮箱:acwyc@126.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8 年,本人将
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

                                        3
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
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
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玉春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2017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11次董事会
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17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3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为2016年度股东大
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2017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1、在 2017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于
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董事会 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

                                       1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选
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并对公司《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在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上,发表了对《关
于出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在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对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在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在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7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本人还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
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积
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经济形
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
况的基础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
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
提出意见和见解,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



                                      2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
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
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
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
预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17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
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
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7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7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7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胡国华   电子邮箱:hgh@ecust.edu.cn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8 年,本人将
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
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

                                        3
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
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国华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