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禾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证券 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就 公司 2017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国债逆回购-标准券 30,000,000.00 元,公司除 持有以上证券投资标的外,未持有其它股票、债券和证券衍生品。 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 权范围内坚持风险可控、规范化运作。用于证券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风险可控,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 情形。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