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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18-07-0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会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
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