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公告2018-07-21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71
  债券代码:128017           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1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59,003万元。
      公司于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
  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
  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
  案》。
      现将本次会议的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次: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8月6日下午2:30。

                                       1
    4、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综合楼会
议室。
    5、会议的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
决。
    6、债券登记日: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详见附
件一)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法
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
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

                                      2
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7月31—8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证券投资部。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
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
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
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每一张“金禾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
代理人)所代表的未偿还可转债张数总额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经
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
相抵触。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
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证券投资部。
    邮编:239200
    电话:0550-5682597
    传真:0550-5602597
    联系人:刘洋
    2、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
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3
   3、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4
附件一: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提升广大投资
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基本面的判断,公司认为目前公司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
司实际价值,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日、2018 年 7 月 20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25 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
回购股份不低于 4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为 0.71%,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后,将减少公司的注
册资本。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
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金禾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金禾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
议:就公司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减少相应的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金
禾转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金禾转债”提供额外担保。




                                    5
附件二: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金禾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
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
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表决意见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
  1
        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空白处写“√”;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
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面值为 100 元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