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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
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往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
提供担保,金额为 14,8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述被担保债务已履
行完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之穗(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5,000 万元的
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半年度末
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0.00%。以上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
他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方
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制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
施,无明显迹象表明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责任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8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2018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