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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瑞投资”)根据其自身财务状况,拟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 6 个
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不低于 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32%),不超过 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3579%)(含 2018 年 9 月 17 日已
增持股份)。
    2、2019 年 3 月 18 日,公司接到金瑞投资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7 日期间,金瑞投资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800,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432%。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金瑞投资,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249,687,19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4.69%。
    2、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金瑞投资在本次增持计划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前 6 个月内未减
持。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瑞投资的通知,根据目前资本
市场形势,并基于对公司新建项目带来的效益和未来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提升
投资者信心,稳定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金瑞投资根据其自身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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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不低于
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32%),不超过 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3579%)
(含 2018 年 9 月 17 日已增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刊
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9 月 17 日,金瑞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公司股份
653,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169%。
    2018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
公告》,2018 年 11 月 9 日,金瑞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
股份 14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63%。
    截至本公告日,金瑞投资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金瑞投资累计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 800,028 股,占总股本的 0.1432%。本次增
持后,金瑞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50,487,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285%。
    增持完成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金瑞投资    249,687,195       44.69      250,487,223        44.83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金瑞投资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
人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份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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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股份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免于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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