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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4-10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9]第 56 号
致: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金禾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的委托,指派司慧、张亘律师(以下简称“本

律师”)就金禾实业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金禾实业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次股东大

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金禾实业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29 名,持有金禾实业

265,823,750 股,均为截止至 2019 年 4 月 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禾实业股东。金禾实业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金禾实业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提

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

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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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

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

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

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5,82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5,82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65,82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5,82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5,82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82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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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5,82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626,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33%),反对 2,197,502 股,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82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45,7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82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82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846,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1%),反对 1,977,387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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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956,1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27%),反对 5,867,610 股,弃权 0 股。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82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82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846,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1%),反对 1,977,387 股,弃权 0 股。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846,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1%),反对 1,977,387 股,弃权 0 股。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846,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1%),反对 1,977,387 股,弃权 0 股。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846,3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1%),反对 1,977,387 股,弃权 0 股。

    (二十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杨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837,265 个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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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举夏家信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827,265 个表决权。

    3、选举王从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827,265 个表决权。

    4、选举刘瑞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827,265 个表决权。

    5、选举陶长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827,065 个表决权。

    6、选举孙庆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791,565 个表决权。

    (二十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王玉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5,808,652 个表决权。

    2、选举胡国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5,808,652 个表决权。

    3、选举杨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5,808,652 个表决权。

    (二十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仰宗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836,265 个表决权。

    2、选举杨成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3,831,865 个表决权。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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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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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承义证字[2019]第 56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    慧



                                                     张   亘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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