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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4-1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具备其行使相应职权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我们对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王玉春、胡国华、杨辉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