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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19-05-1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会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
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73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
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2019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