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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
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金之
穗(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金之穗(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
展资产池业务提供 5,000 万元的担保。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半年度末净资
产(未经审计)的 0.00%。以上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
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除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方提供
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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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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