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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10-25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9-089

债券代码:128017              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禾转债”将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金
禾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3、除息日:2019 年 11 月 1 日
       4、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1 日
       5、金禾转债票面利息: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3%、第五年 1.5%、第六年 1.8%。
       6、金禾转债本次付息的债券登记日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凡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10
月 3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11 月 1 日。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安徽金禾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债券发行公告”)和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
“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金禾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

现将“金禾转债”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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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禾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1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 万元(6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 万元(6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
    8、债券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3%、第

五年 1.5%、第六年 1.8%。
    9、付息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金禾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票面利率为 0.5%。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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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金禾转债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金禾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7]446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416 号),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金禾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714 号),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金禾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期为“金禾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票面利率为 0.50%,每 10 张“金禾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金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00 元;对于持有“金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 5.00 元;对于持有“金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19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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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金禾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
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
征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 127 号
    联系人:王物强

                                     4
电话:0550-5682597

传真:0550-56025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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