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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9-09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
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之穗(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金之穗”)的生产经营需要,获取更优的商品采购政策,促进南京金之穗业务
快速发展,公司同意为南京金之穗向塞拉尼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赛拉尼斯
(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塞拉尼斯”)采购物资提供额度不超过
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履约担保,期限自签订履约担保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
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之穗(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339357439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曹晨飞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20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38号正洪大厦2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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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化肥、机械设备、五金、有色金属、

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电子产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须取得许
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食品添加剂、仪器仪表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
证所列项目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南京金之穗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5,938,222.93            254,279,387.80
负债总额                                31,176,879.68            242,875,508.48
净资产                                  34,761,343.25             11,403,879.32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67,787,430.23            418,037,252.53
利润总额                                -1,833,630.13              2,746,720.23
净利润                                  -1,642,536.07              2,040,939.76
    注:南京金之穗 2018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 1 至 9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作为塞拉尼斯或塞拉尼斯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向南京金之穗销售货物,我们特
此绝对地、无条件地和连带保证支付并补偿:(i)所购之货款;(ii)目前所欠的
与以及将来可能所欠的与货物有关的款项;以及(iii)上述(i)、(ii)项有关的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我们放弃由南京金之穗先行支付、

对接受本保证、任何货物的销售和交货、授信和南京金之穗违约进行通知的要求。
我们将根据要求,立即对所有南京金之穗到期的款项或因南京金之穗发生支付违
约而到期的款项进行付款,无需塞拉尼斯就南京金之穗对塞拉尼斯负有的补救责
任事先行使追索权。我们在本保证下的责任不超过3,500万元,期限自签订履约
担保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充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金之穗的生产经营需要,获取更优的商品采
购政策,公司为南京金之穗开展采购业务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促进南京金之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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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

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审议在有效
期内的担保额度为1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履约担保函》。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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