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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2019-11-27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9-09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
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购
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2019 年 8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
公司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30.73 元/股(含)。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7,550,58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最高成交

                                     1
价为 21.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4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3,244,840.4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 6,043,800 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2019 年 11 月 26 号,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6,043,800 股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安
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 9,670.08 万元,其中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 480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为 4.96%;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总金额 9,190.08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总
份额的比例为 95.0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员工实际认购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

况一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除此以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19 年 11 月 26 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期解
锁,锁定期最长为 24 个月。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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