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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
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
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

    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
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的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
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2、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
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
权范围内坚持风险可控、规范化运作。用于证券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风险可控,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
情形。
     八、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询问后,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违规担保的情况发生。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
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