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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金
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
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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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如下:
    经核查,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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