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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09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6次董事会
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1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度股
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2020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二)在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在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本人还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
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积
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经济形
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
况的基础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
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
会委员期间,积极组织各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参与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发表了意见。推动建立公平性与激励性的薪酬政策,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
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及计划进行审议。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
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
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
预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
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
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杨辉        电子邮箱:yanghpku@ustc.edu.cn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
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培
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
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辉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
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
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
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6次董事会
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1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度股
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2020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二)在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在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本人还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
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积
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经济形
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
况的基础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
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
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见解,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
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
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
预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
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
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胡国华      电子邮箱:hgh@ecust.edu.cn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
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培
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
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国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
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
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
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
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6次董事会
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1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度股
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2020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二)在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在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0,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本人还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
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积极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经济形势以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
基础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
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期间,
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
报告、内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公司年度外部审
计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在年度审计过程中,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听取了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报告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积极参与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
了相关的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
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
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
预案、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
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0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
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
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王玉春      电子邮箱:acwyc@126.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
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培
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
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玉春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