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1-03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
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召开,本次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
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1
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5.00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
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的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0 元/股的条件下,按
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22,22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396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11,111 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98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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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
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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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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