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 会议资料,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 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及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进一步优化资产 和业务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本次股权转让及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及 南京金禾益康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