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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
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1、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政策合理公允,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
资的优先认购权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2021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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