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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915,958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
份5,238,882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5,677,0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15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来安大道143号 滁州金瑞酒店3楼金
禾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915,958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
份5,238,882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5,677,076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0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5,914,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3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4,435,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788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479,78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65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748,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7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479,78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65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75,912,6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46,572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275,912,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46,572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75,912,6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46,572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75,912,6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46,572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75,914,9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48,872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75,914,9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48,872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75,912,6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46,572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73,006,5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9459%;反对909,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8%;弃权
1,998,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4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840,438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534%;反对909,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3.8315%;弃权1,998,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151%。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4,949,0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48,872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75,914,9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48,872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75,914,9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748,872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71,283,71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3215%;反对4,631,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117,61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90%;反对4,631,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9.501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杨乐先生、夏家信先生、王从春先生、刘瑞
元先生、陶长文先生、孙庆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
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3.01选举杨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74,235,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069,02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66%。

    13.02选举夏家信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74,235,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069,02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66%。

    13.03选举王从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74,227,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061,026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29%。

       13.04选举陶长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74,227,1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061,02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29%。

       13.05选举刘瑞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74,227,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061,026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29%。

       13.06选举孙庆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74,227,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061,026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2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邢献军先生、胡晓明先生、储敏女士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邢献军先生、胡晓明先生、储敏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4.01选举邢献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75,513,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47,47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8%。

    14.02选举胡晓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75,513,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47,47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8%。

    14.03选举储敏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75,513,5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347,472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8%。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戴世林先生、杨成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广馨女士共同组
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5.01选举戴世林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74,470,2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304,12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66%。
    15.02选举杨成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74,609,6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443,52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35%。
    本次股东大会上宣读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陈野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
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