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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4-16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 00057 号




致: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
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的委托,指派司慧、陈野然律
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金禾实业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金禾实业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
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
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金禾实业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50 名,持有金禾
实业 275,914,978 股,均为截止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禾实业股东。金禾实业董事、监
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金禾实业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
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
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1
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
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
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5,912,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5,912,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三)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5,912,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四)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5,912,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五)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5,914,9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914,9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5,912,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006,5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459%;反对 909,9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8%;弃权 1,998,4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949,0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914,9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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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75,914,9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283,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215%;反对 4,631,2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 选举杨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274,235,133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22,069,027
个累积投票权),选举杨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选举夏家信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274,235,133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22,069,027
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夏家信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选举王从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274,227,132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22,061,026
个累积投票权),选举王从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 选举陶长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274,227,133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22,061,027
个累积投票权),选举陶长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 选举刘瑞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274,227,132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22,061,026
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刘瑞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6 选举孙庆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274,227,132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22,061,026

                                    4
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孙庆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四)《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01 选举邢献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275,513,579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23,347,473
个累积投票权),选举邢献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 选举胡晓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275,513,579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23,347,473
个累积投票权),选举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 选举储敏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 275,513,578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23,347,472
个累积投票权),选举储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01 选举戴世林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 274,470,233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22,304,127
个累积投票权),选举戴世林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 选举杨成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 274,609,633 个累积投票权(其中,中小投资者以 22,443,527
个累积投票权),选举杨成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5
(此页无正文,为(2022)承义法字第 00057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   慧


                                                   陈野然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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