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具备其行使相应职权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我们对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邢献军、胡晓明、储敏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