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 如下: 1、公司新增向关联方金禾益康销售三氯蔗糖、安赛蜜以及代加工费等是根 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均需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邢献军、胡晓明、储敏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