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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
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
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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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2、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
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邢献军、胡晓明、储敏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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