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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2-09-2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或“公
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本
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开户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
致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
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
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
将公司业绩目标与中长期激励紧密结合,促进长远发展,更好的回报股东。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1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
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1,1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
况确定。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
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第七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 12,0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
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未
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款等财务资助情形。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则
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2 年 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2 年 2 月 3 日,公司累计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7,820,782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最高成交价为 23.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47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149,429,857.4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
施完成。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
户完成的公告》,2019 年 11 月 26 号,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 6,043,800 股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
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969,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3%,最高成交价为 42.7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19 元/股,成交金额
99,909,222.0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831,71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8%,最高成交价为 42.1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29 元/股,成交金额

                                    3
149,195,849.95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578,49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3%。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8 元/股。
    第九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12,000万元,计划取得标的股票规模不超
过666.67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9%,最终持有的股票
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及考核机制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
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
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计
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50%(不含50%)以上份额同意通过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相应延长。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

                                    4
长36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20%。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
    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4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2022年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通过对
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确定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本计划份额
及比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2022 年度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8%。
      2023 年度      2022-2023 年 2 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8%。
      2024 年度      2022-2024 年 3 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8%。
     注:上述“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计算。

                                      5
    若某一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
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管理委员会应以原认购金额与售出
净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
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股票
数量, 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                 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
                  A                                  100%
                  B                                   80%
                  C                                   60%
                  D                                    0%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员工持股计划当年计划解锁数量×个人层面业绩考
核结果对应解锁比例

    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未达到100%,则对应考核年度该员
工持有份额中不得解锁部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
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受
让人返还该员工对应原始出资额;或将该部分本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
期届满后择机出售,以出资金额与售出净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
属于公司。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
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
对应的除表决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
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管理
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
                                     6
利益冲突。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 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循本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
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
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
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
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配股、可转债等
融资方案;
    4.审议和修订《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和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
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

                                     7
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 1、2、3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
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
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
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
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
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8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
交。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
 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
 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有人承
 诺不接受参选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提名。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5.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9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
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
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
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
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0
    (八)管理委员会就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但因管理员
工持股计划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员工持股计划承担。


               第六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办法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
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和处置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
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
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
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
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受
让人,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辞职或未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持有人出现以下情形时,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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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
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
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
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
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退休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
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
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若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
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持
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则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五)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
或平级调动),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
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
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
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
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
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
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
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
满或提前终止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会按
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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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第二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
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锁定期满后所持股票全部解锁且全部出售,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
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提前终止。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第二十二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
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
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
合同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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