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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10-19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8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9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
询,中登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情况如下:
    (一)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
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
        名称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 2022/03/28—2022/08/03     3,831,711         0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经核查,自查期间除上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
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00 元/
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进行的回
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8,578,49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3%。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共有 3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
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
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
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
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月内,未发现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