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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8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9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918,198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
份10,458,218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0,459,980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C区行政办
公楼6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乐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918,198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
份10,458,218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50,459,98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3,253,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4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2,067,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792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185,74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8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246,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185,74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8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3,242,8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
反对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35,942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10,2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禾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