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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国华-已离任)2023-04-27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
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正式卸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在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研究
和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在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以现
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上述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期间,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
体情况如下:
    (一)在2022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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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之外,本人还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
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经济形势以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
司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
见。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
司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
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
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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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
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
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
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姓名:胡国华   电子邮箱:hgh@ecust.edu.cn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
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
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胡国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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