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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
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3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业务属于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尤其是近两年业绩增速较快,短期内自有
闲置资金余额增幅较大。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
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不影响正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
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四)资金投向: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性投资产品。
投资品种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
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
相关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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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投资额度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3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得超过委托理财投资额度。
    (六)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
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尽管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
种,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风险、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执行程序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
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
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法务与证券投资部负责合规审查。
    5、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6、保荐机构进行核查。
    7、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所进行的投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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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
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短期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
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好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委托理财相关
的协议、合同。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
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
序健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3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进行
适度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含)3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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