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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精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8-08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 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